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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东华能源(茂名)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(一期)项目(重新报批)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

2024-04-08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东华能源(茂名)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(一期)项目(重新报批)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东华能源(茂名)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(一期)项目(重新报批)第一阶段

建设地点:茂名市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
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(含专家意见(详见附件)

公示时间:202448日至202459日(20个工作日)
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
联系人:刘工

联系电话:13826021762

 

 

东华能源(茂名)有限公司

202448

附件:

公示版-东华能源(茂名)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(一期)项目(重新报批)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(含专家意见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