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东华能源(茂名)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(一期)项目(重新报批)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
2024-04-08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东华能源(茂名)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(一期)项目(重新报批)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东华能源(茂名)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(一期)项目(重新报批)第一阶段
建设地点:茂名市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(含专家意见)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9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刘工
联系电话:13826021762
东华能源(茂名)有限公司
2024年4月8日